上海东海学院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2024年上海市成人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虹梅南路6001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R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R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继续教育学院是我校组织和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专业及说明 | 见附表 | |
八、学习形式 | R业余 □ 函授 □ 脱产 | |
九、学制与年限 | 学制三至四年,学习年限二年半至三年半。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身体健康 | |
十一、录取规则 | 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照语、数、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专业需专业加试合格),如有同分,以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 |
十二、学费标准 | 普通专业3200元/年、艺术类专业4800元/年 沪价行[2000]第180号 | |
十三、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电话:64522376 | |
十四、网址及联系电话 | https://www.esu.edu.cn/ 64503496 | |
十五、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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